各区医疗保险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社区医疗机构:
为落实《北京市医疗保险局 北京市卫生健全委员会 北京市药品监督治理局关于印发切实推动门诊慢性病利益方政策落实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3号)要求,充分阐扬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作用,疏导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在本市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对部门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参保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桂枝颗粒”等1252种乙类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
二、请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定点医药机构实时更新信息系统,做好参保人员医药用度审核结算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乙类药品按甲类报销药品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