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职健发〔20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康健委,职业卫生中心,中国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康健委关于修改〈职业卫外行艺效劳机构治理步伐〉的决议》(国家卫生康健委令第11号),我委制订了《职业卫外行艺效劳机构资质认可程序》和《职业卫外行艺效劳机构资质认可手艺评审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康健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职业卫外行艺效劳机构治理步伐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发〔2021〕2号)中的附件1《职业卫外行艺效劳机构甲级资质认可程序》和附件2《职业卫外行艺效劳机构资质认可手艺评审准则》同时失效。
附件:1.职业卫外行艺效劳机构资质认可程序
??????2.职业卫外行艺效劳机构资质认可手艺评审准则
国家卫生康健委办公厅
2024年4月19日